我將思想傳授他人,他人之所得,亦無損於我之所有;猶如一人以我的燭火點燭,光亮與他同在,我卻不因此身處黑暗。
--湯瑪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
假如我有一塊錢,把它給了你,那一塊錢就變成你的了,但假如我給你的是一種觀念,那我們兩人便同時擁有它了。
--彼得‧林區(Peter Lynch)
touchpolestar
2020年1月28日 星期二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關於流浪
流浪並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所謂流浪,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可能是跟饑餓,疲倦,居無定所,
以及長途移動的一種行動狀態扣聯在一起,但其實並不只是如此。
流浪,實際上更會在心裡上造成失根的焦慮,與生活的迷惘。
簡單講,就是沒有「家」,亦失去在社群生活中可以實現的生活意義。
所謂流浪,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可能是跟饑餓,疲倦,居無
以及長途移動的一種行動狀態扣聯在一起,但其實並不只是如此。
流浪,實際
簡單講,就是沒有「家」,亦失去在社群生活中可以實現的生活意義。
現在多數有給予資金或設定目標的計畫,都該稱之為旅行,或矯情一點的壯遊。因為他們的「流浪」有計劃要旅行,有收穫要帶回,終究有「家」可歸。當然,這他們帶回的東西對社會一定會有良好的應想,而且對有目標卻缺乏資金的人也是一個實現目標的機會。
另外,也有人獨立出外流浪,是為了找尋生命的意義,或脫離單調不變的生活,而短暫的離開家。只是那如果是短暫的,或當其疲累了,仍舊有家可歸時。就我來看,就似乎也不能稱之為真正的流浪。
也就是說,我認為不只是身體上的艱辛,物質上的貧乏,長途的移動,或行動中的居
明日復明日,下站將何往?
旅程永無結束,何方才是歸程?
今天我不知身在何方?明日我亦不知將往何處?
甚至永遠都無法知道
從人與社會的關係來講,所謂流浪,
甚至可說是離棄社會,亦被社會遺棄的一種獨特狀態。
當一個人主動出外流浪時,或許是因為想找尋生命的意義,或真正有價值的生活,而放棄原有的家與社群。這種流浪還可說有積極的意義。但當一個人是因被迫而離家流浪時,那或許是一種最淒涼的處境。
我這種描述的典型倒是讓我想到飛翔的荷蘭人XD
我這種描述的典型倒是讓我想到飛翔的荷蘭人XD
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雲南飛來寺的日子,之三:人們
在飛來寺的歸去來待下來打工換宿前後,從9月25日直到10月10日,總共待了十五天。
期間有從飛來寺走到德欽(10km),再從德欽走回飛來寺。
每天都去觀景台看白塔與雪山,小街上也來來回回走了數遍。
看到平常總是空無一人的小街,在十一假期間變成每天一堆進出雲藏觀光客。
也遇到了四川來的活佛,讓飛來寺擠得水洩不通的場景。
最可惜的是沒有去雨崩村徒步看神湖,只能期待有一天還能去轉山了。
最值得懷念的是認識了小晴,小為,牛牛,小黃等幾位歸去來的人們。
再美麗風景往往都只是旅程一瞬即逝的過去印象,但旅程中認識的朋友,
卻能幫我們將這段旅程延續到友誼上,直至未來。
期間有從飛來寺走到德欽(10km),再從德欽走回飛來寺。
每天都去觀景台看白塔與雪山,小街上也來來回回走了數遍。
看到平常總是空無一人的小街,在十一假期間變成每天一堆進出雲藏觀光客。
也遇到了四川來的活佛,讓飛來寺擠得水洩不通的場景。
最可惜的是沒有去雨崩村徒步看神湖,只能期待有一天還能去轉山了。
最值得懷念的是認識了小晴,小為,牛牛,小黃等幾位歸去來的人們。
再美麗風景往往都只是旅程一瞬即逝的過去印象,但旅程中認識的朋友,
卻能幫我們將這段旅程延續到友誼上,直至未來。
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雲南飛來寺的日子,之二:歸去來
當我第一天抵達歸去來的時候,店中空無一人!
原來是店長跟店員跑出去玩了,這裡的生活真是悠閒阿。
等了半小時後,才等到他們回來,說明要住宿後,我就住了下來。
而當天晚上女孩店長(小晴)就煮了一頓飯讓我跟他及另一個義工店員(牛牛)一起吃。
感覺掃除了今天從鹽井被趕回雲南的陰霾!
店內的明信片牆
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雲南飛來寺的日子,之一:鹽井受阻
在飛來寺的那些日子,是我這段旅行中印象最深刻的時光。
故事,要從2011年9月25日說起。
由於我原先的計畫是準備從雲南搭車進入西藏,而10月1日就是中國國慶,
屆時全中國都會放一週的假,導致各地都是觀光人潮,並且各旅社都會漲價數倍。
所以我當時就想在10月1日之前趕到拉薩,然後好好待著。
可惜天不從人願,其實在中國應該說公安不從我願。
當我9日25日抵達雲南邊境的德欽縣飛來寺後,原本打算隔天搭德欽往芒康的班車入藏,
但到了隔天早上班車來時,我才發現車上早就擠滿了人,完全沒有位子可以再擠上去了。
幸好此時,在青旅認識的五位大陸背包客,與一位香港人要包車入藏,
因此我就搭上了他們的車,跟他們一起包車前進西藏邊境。
當經過雲南邊境的這邊佛山村時,就有公安檢查站在查證件,
但我拿台胞證出來時,這邊的公安並沒說什麼。
只是當進入西藏地界第一站的鹽井時,這個檢查站的公安就把我攔下來了!
總之,從這裡進入西藏地界,除了中國人與港澳地區人民外,其他人都要申請入藏函。
因此,當我拿出台胞證時,公安就把我攔下來,並要載我們來的司機再載我回去雲南......。
結果其他五個大陸朋友,與另一位香港朋友就搭了另一台車,揚長而去了!
不過他們人挺不錯的啦,不僅幫我說話(雖然連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都拿出來講了,不過還是沒用)。還請我吃了午餐。公安是也沒刁難什麼,只是要我回去而已。
結果從雲南進藏的計畫只能宣告失敗!我在鹽井吃完午餐後就乖乖折返回飛來寺。
故事,要從2011年9月25日說起。
由於我原先的計畫是準備從雲南搭車進入西藏,而10月1日就是中國國慶,
屆時全中國都會放一週的假,導致各地都是觀光人潮,並且各旅社都會漲價數倍。
所以我當時就想在10月1日之前趕到拉薩,然後好好待著。
可惜天不從人願,其實在中國應該說公安不從我願。
當我9日25日抵達雲南邊境的德欽縣飛來寺後,原本打算隔天搭德欽往芒康的班車入藏,
但到了隔天早上班車來時,我才發現車上早就擠滿了人,完全沒有位子可以再擠上去了。
幸好此時,在青旅認識的五位大陸背包客,與一位香港人要包車入藏,
因此我就搭上了他們的車,跟他們一起包車前進西藏邊境。
當經過雲南邊境的這邊佛山村時,就有公安檢查站在查證件,
但我拿台胞證出來時,這邊的公安並沒說什麼。
只是當進入西藏地界第一站的鹽井時,這個檢查站的公安就把我攔下來了!
總之,從這裡進入西藏地界,除了中國人與港澳地區人民外,其他人都要申請入藏函。
因此,當我拿出台胞證時,公安就把我攔下來,並要載我們來的司機再載我回去雲南......。
結果其他五個大陸朋友,與另一位香港朋友就搭了另一台車,揚長而去了!
不過他們人挺不錯的啦,不僅幫我說話(雖然連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都拿出來講了,不過還是沒用)。還請我吃了午餐。公安是也沒刁難什麼,只是要我回去而已。
結果從雲南進藏的計畫只能宣告失敗!我在鹽井吃完午餐後就乖乖折返回飛來寺。
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世界遺產以及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中華世界遺產協會《世界遺產雜誌》:http://www.what.org.tw/
世界遺產名錄World Heritage List
由簽署世界遺產公約的締約國提出,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下轄之世界遺產委員會列名,凡符合傑出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真實性(Authenticity)、完整性(Integrity),並具備適切的經營管理法規體制的實體資產,才有機會列入世界遺產名 錄。自1972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問世,1978年產出第一批名錄,截至2010年為止,世界遺產名錄中共有911項世界遺產,包括704個文化 遺產、180個自然遺產以及27個複合遺產,皆屬實體有形之遺產,不包括無形遺產。
1.文化遺產: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和場所(sites)
2.自然遺產:
• 代表生命進化的紀錄、重要且持續的地質發展過程、具有意義的地形學或地文學特色等的地球歷史主要發展階段的顯著例子。
• 在陸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態系統及動植物群的演化與發展上,代表持續進行中的生態學及生物學過程的顯著例子。
• 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與美學重要性的自然現象或地區。
3.複合遺產
非物質遺產名錄 Intangible Heritage List
維護非物質文化的觀念逐時俱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2003年通過《保護非物質 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追求文化多樣性並持續對人類創造力的尊重,於2006年生效。各項「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過去常稱為無形文化遺產),由簽署2003年公約的締約國提名,由UNESCO下轄之委員會審查、列名。2009年,在阿布達 比大會中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質遺產名錄,截至2010為止,共為232項項目,分列三種名單:1. 「緊急保護名單」:目前有16項在社區或團體努力之下仍受到極大威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締約國承諾採取具體的保護措施,並有資格獲取國際財務援助。
2.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單」:整合了2008年以前的90項「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2009年新增的76項與2010的47項,目前共 213項。是指各社區、群體或個人視為文化組成部份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與文化展現。
3. 「2009年推薦名單」:共3項,是2009年被認為最能體現公約原則和目標的範例,希望藉此提高公眾對保護非物質遺產的認識。
根據2003年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5個種類:
1. 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2. 表演藝術;
3. 社會習俗、儀式和節慶活動;
4.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5. 傳統手工藝。
與「世界遺產」的關係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屬於「世界遺產」的一類。
兩者分別屬於UNESCO兩項不同計劃,無論是對象、種類、體系、公約與審查機制,大大不同,逕渭分明,請勿混淆而論。但值得大家共同重視的是,無 論是911個實體有形的「世界遺產」,或是232個道藝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兩者文化價值皆卓越顯著,人類皆有保存、維續與傳承給下一世代的責 任與義務。
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
「世界遺產」登錄工作有許多前瞻性的保存觀念,為使國人保存觀念與國際同步;2002年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陸續徵詢國內專家及函請縣市政府與地方文史工作室提報、推薦具「世界遺產」潛力點名單;其後於2002年召開評選會選出11處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太魯閣
國家公園、棲蘭山檜木林、卑南遺址與都蘭山、阿里山森林鐵路、金門島與烈嶼、大屯火山群、蘭嶼聚落與自然景觀、紅毛城及其周遭歷史建築群、金瓜石聚落、澎
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台鐵舊山線),該年底並邀請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副主席西村幸夫(Yukio
Nishimura)、日本ICOMOS副會長杉尾伸太郎(Shinto Sugio)與澳洲建築師布魯斯・沛曼(Bruce R.
Pettman)等教授來台現勘,決定增加玉山國家公園1處。
2003年召開評選會議,選出12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2009年2月18日文建會召集有關單位及學者專家成立並召開第一次「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將原「金門島與烈
嶼」合併馬祖調整為「金馬戰地文化」,另建議增列5處潛力點(樂生療養院、桃園台地埤塘、烏山頭水庫與嘉南大圳、屏東排灣族石板屋聚落、澎湖石滬群),經
會勘後於同年8月14日第二次「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決議通過。
爰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共計17處(18點)。2010年10月15日召開99年度第2次「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為展現金門及馬祖兩地不同文化屬性特色,更能呈現地方特色及掌握世遺普世性價值,決議通過將「金馬戰地文化」修改為「金門戰地文化」及「馬祖戰地文化」,因此,目前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共計18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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